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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阉汉上访28年还在鸣冤

2000-06-11 来源:生活时报 羊城晚报 哈斌 我有话说

邢树贞被阉割时,仅23岁。他是一桩冤案的受害者。在一起农舍失火事件中,邢被疑纵火。村干部私设公堂,严刑逼供。昏迷之中的邢被施以“宫刑”。

28年来,邢一直未间断上访申冤。今年4月,多年的努力换回了村里一张“养老协议”。但是,这个他认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道歉含义的一纸协议,并不是他最终所需要的说法。邢再次准备上访……

惨遭阉割

今年5月20日,记者来到山东淄博桓台县新城镇聂桥村邢树贞家。邢个头不高,佝偻瘦弱,面色枯黄憔悴,一开口嗓音尖细似女人——51岁的他看起来比同龄人苍老许多。

1972年7月5日——邢永远清楚地记着。这一天,邢失去了做为男人的资本与自尊。

7月3日下半夜,村里张若刚家土坯房着火,只烧了一间房,便给扑灭了。7月5日下午,邢即被村民兵连长邢本森骗去开会给监禁了起来,让他承认张家的火是他放的。

邢没有承认。当天夜里,他被押送到了村小学吊在教室里。五名村民轮番用皮带木棍拷打。很快,他就被打昏过去——等到醒来后,邢发现自己倚躺在教室墙根下,下身沾满了鲜血,地上也有一摊。为不让邢家人了解其伤势,邢在关押期间,被转移了好几个地方。

38天后,邢伤口愈合,被放回了家。

邢这才发现自己的两个睾丸没了!顿时眼前一黑,晕了过去。

申冤28年

几乎一夜之间,屈辱与歧视便突然而至,亲事也泡了汤。唯一能令他活下来的理由只有一条:给自己伸冤,讨回公道。从被放回的第二天起,邢便开始了艰难的上访历程,但毫无结果。

七年后,社会形势的改变使邢再次萌发了上访念头,他来到了县检察院。两天后,检察院派人来了,结果证明邢被冤枉了。但处理结果只是给予民兵连长邢本森党内警告,其他人无一被处罚。

为表示补偿,大队赔了邢200元钱,并同意邢每年的工分待遇与大队书记一样。80年代初,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后,邢这一待遇丧失了,每年还得和村民一样上缴各项钱粮。此时,邢身体每况愈下,可还要养活年迈的母亲。

于是,邢再次出现在上访路上。

1982、1983……1990……1999年,但他像个皮球似的在各个部门间被踢来踢去。邢说,只有去中央告状一条路可走了。

今年4月21日,在派出所斡旋之下,聂桥村委与邢签订了养老协议:“免去他每年的‘三提五统’,村委每年发放救济金300元。60岁后可入住村养老院。”

邢显得无可奈何,“不签,觉得对不起派出所的同志。但签了又不甘心。为什么就不能对那些伤害我的人绳之以法?”邢还要继续申冤,“我到处打工,想攒点钱,请个律师。”

专家叹难

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。“难!”全国著名法学专家周元伯教授沉思半响,最终叹了一口气,“关键是时间太长了。刑事诉讼有一个‘诉追时限’的问题,如果不是通缉在案的,最长20年就不予追究。但如果受害人在有效期内到有关部门再次申诉,则不受此时间限制。阉割一案中,当事人28年内持续上访可能是事实,但问题是,他是否拿得出证据。况且当年就没有立案。另外,1986年10月1日《民法通则》颁布实施以来,规定民事诉讼有效期为两年,实施前的民事纠纷到1988年10月1日后就不再受理。邢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建议当地有关部门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困难,再予照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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